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3.52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
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1,000 万份。
6、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8、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9 日止。在
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50 万份。
10、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
授予时行权价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票期权剩
格
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1 年 2 月 25 日 25.66 元/股 1000 万份 84 人 250 万份
预留股份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8.04 元/股 350 万份 8人 0
授予
注:1、因实施完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1400 万份,行权价格由 25.66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预留股份的数量 250 万份调整为
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25.66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
2、因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均由 18.04
元/股调整为 17.62 元/股。
3、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16.2 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80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00 万份调整为
1283.8 万份。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可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的 40%。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
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届满。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
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本 次 行 权 的 激 励 对 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的; 足本项行权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2021 年实现的 所出具的《浙江万盛股
净利润不低于 5.60 亿元。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 2021 年度业
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测算,并 绩 完 成 情 况 专 项 审 核
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报告》,万盛股份 2021
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成本的 年 实 现 的 专 项 考 核 净
影响,以及因并购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可能存在的 利润为 8.73 亿元,高
商誉减值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 于股权激励 2021 年度
项审计报告为为准。 业绩指标考核值,满足
当期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考
84 人中,有 4 人离职。
核为“合格”,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剩余 80 名激励对象中
行权内所获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权益作废,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
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核等级均为合格。满足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分为“合格”与“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合格”两个档次,所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将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对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
行权条件但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0 日
2、行权数量:513.52 万份
3、行权人数:80 名
4、行权价格:17.62 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
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的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 占首次授予期 数量占总股
数量(万份)
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郑永祥 副总裁 112 44.80 3.49% 0.08%
副总裁、董事会
钱明均 42 16.80 1.31% 0.03%
秘书
总裁助理、大伟
余乾虎 生产基地联席 49 19.60 1.53% 0.03%
总经理
李旭锋 研究院副院长 28 11.20 0.87% 0.02%
安环中心总经
海金春 理、山东生产基 18.2 7.28 0.57% 0.01%
地副总经理
总裁助理、财务
乐雁 18.2 7.28 0.57% 0.01%
中心总经理
杜桥生产基地
王新军 18.2 7.28 0.57% 0.01%
总经理
CHU SONGTAO
战略发展中心
(中文名为: 14 5.60 0.44% 0.01%
顾问
褚松涛)
其他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
984.2 393.68 30.67% 0.67%
干(合计 72 人)
合计 1283.8 513.52 40.00% 0.87%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4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股票期权,
共计 116.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
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 80 名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真实、有效,满足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并为其办理相应的
行权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
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盛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 8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513.52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80 名激励对象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
权手续。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
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
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
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
算。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以
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注销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
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