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股东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临海市洛升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洛升”)、高献国、高
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的通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11 月,公司股东临海洛升、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
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签署日,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
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一)《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自公司上市以来,经营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已达成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之预期效果。2022 年 4 月,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变
更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郭广昌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股东临海洛升已完成解散注销,后续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临海洛升所持公司股份将按出
资比例过户至全体合伙人名下,临海洛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高远夏、郑国富已
退休数年,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提高公
司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各方共同协商,临海洛升、高献国、高
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各方解除原一致行动作关系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1.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即告终止,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2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1.3 各方确认,在各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内,各方均遵守
了该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各方对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各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第二条 协议生效
2.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高献国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0,017,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临海洛升 68,627,720 11.64
2 高献国 27,707,396 4.70
3 高峰 11,788,562 2.00
4 高远夏 5,639,529 0.96
5 高强 2,105,527 0.36
6 郑国富 4,148,522 0.70
合计 120,017,256 20.36
注:因临海洛升已完成企业解散注销,主体资格丧失,其持有万盛股份 68,627,720 股,
持股比例 11.64%,将按照临海洛升全体合伙人所占临海洛升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待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临海洛升不再持有公
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所持公司
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合并计算减持额度,12 个月后不再依据《一致行动协议》
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
1、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签署《终止协议》之日
起 12 个月内:
1)各方共享减持额度,在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在持股比例合计低于 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
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他相关规定。
2、高献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一致行动关系
解除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
的情形。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
富、临海洛升)》。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