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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
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
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
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