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4.6 万份予以
注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预留股份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预留股份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08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因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五、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有
效防范与控制公司实施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该报告就公司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开展金
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