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2023-03-1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申
请豁免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南钢股份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