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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与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信用
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
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1元(含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能,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2021 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及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2/5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
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化作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通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
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同意《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授信主体、担保对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弘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下称“意大利 EEI”)、金莱(亚洲)有限公司、HDT S.r.l.作为公司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贷款均是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其授信敞口依整
体资产规模并结合经营需求设定,风险可控。公司或子公司为子公司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弘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该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被担保人意大利 EEI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授
信担保或非融资性保函等事宜,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3/5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方
RED FACTOR (HK) LIMITED 依其对意大利 EEI 持股 49%比例对本次担保提供无条
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该等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同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
们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存
 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
 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4/5
十一、 关于公司 2022-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编制的《2022-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完善和健全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同意《2022-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功远、曹红、沈玉平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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