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功远、曹红、沈玉平)2022-04-2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功远、曹红、沈玉平)
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
的时间出席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简历及兼职情况
唐功远,男,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
硕士学位;加州大学戴维斯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旧金山州立大学商学院
国际经济,获得结业证书;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律师,获得结业证书。历任烟
台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中美贸易与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法律顾问,2015 年至今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现兼任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泰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玉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 年至今,就职于浙
江财经大学,担任教授;现兼任光云科技独立董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曹红,男,195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一分厂工程师,北京京东
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
总监、副总裁、首席质量/安全/环境官,现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安
管理资深专家、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董事会出席情况 唐功远 沈玉平 曹红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6 5 6
董事会出席 亲自出席(次) 6 5 6
情况 委托出席(次) - - -
缺席(次) - - -
应出席次数(次) 2 2 2
股东大会出席
出席次数(次) 2 2 2
情况
未出席次数(次) - - -
应出席次数(次) - - 1
战略委员会 出席次数(次) - - 1
未出席次数(次) - - -
应出席次数(次) 6 6 -
审计委员会 出席次数(次) 6 6 -
未出席次数(次) - - -
应出席次数(次) 1 1 -
薪酬与考核委
出席次数(次) 1 1 -
员会
未出席次数(次) - - -
应出席次数(次) 1 - 1
提名委员会 出席次数(次) 1 - 1
未出席次数(次) - - -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我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与时间 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21 年第 一次 会 /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1 月 15 日)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7.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1 年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议案; 8.关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 年第 三次 会 2.关于为境外子公司 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4 月 23 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1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担保
事宜的议案; 的议案;
3.2021 年度预计发生 11.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案;
12.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
案;
1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4.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5.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021 年第 五次 会 /
况的专项报告》
议(8 月 18 日)
关于公司拟放弃产业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 关于公司拟放弃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份额的优先购买
2021 年第 六次 会
优先购买权暨构成关 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10 月 28 日)
联交易的议案。
(三) 日常工作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了密切的沟通,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了客观
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获
取支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谨慎、认真、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放弃优先购买
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
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均提请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其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与要求执行,不存
在违规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
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
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
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了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薪酬方案。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高管人员薪酬
实施发放情况按照原薪酬方案计划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相关管理规定,我
们对业绩预增的情况说明予以确认。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继续聘用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并及时披露;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人员分工调
整,报告期内变更了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披露义务。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 2020 年度现金分红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我们
针对分红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2017-2021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 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关注,认为公司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十)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了
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四、 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
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
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
发展。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功远 曹红 沈玉平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