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功远)2023-04-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功远)
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
的时间出席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功远,男,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
学硕士学位;加州大学戴维斯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旧金山州立大学商学
院国际经济,获得结业证书;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律师,获得结业证书。历任
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中美贸易与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法律顾问,2015 年至今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现兼任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泰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牧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
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
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 东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加会议 情况
唐功远 6 6 6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1 次。作
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三、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与时间 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5.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案;
2022 年第二次会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议 (2022/4/21) 6.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担保的议案;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
7.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9.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2-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2022/4/22)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2022/5/26)
四、 日常工作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了密切的沟通,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了客观
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获
取支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
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
息,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提请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其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与要求执行,不存在违规担保事
项。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监
高薪酬发放的议案》,公司针对高管人员薪酬实施发放情况按照原薪酬方案计划
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对业绩预告的情况
说明予以确认。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 2021 年度现金分红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本人针对分红
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2017-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
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8. 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七、 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
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各项行
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功远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