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2023-04-2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玉平)
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
的时间出席会议,充分发挥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玉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 年至今,就职于浙
江财经大学,担任教授;现兼任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
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
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 东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加会议 情况
唐功远 6 6 6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1 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等情形。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三、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
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与时间 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5.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案;
2022 年第二次会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议 (2022/4/21) 6.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部分提供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担保的议案;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
7. 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的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9.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2-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2022/4/22)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2022/5/26)
四、 日常工作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等情
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
现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的汇报。平时工作期间,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期间,公司一
如既往支持本人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为独
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
息,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
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均提请董事会审议,本人对其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与要求执行,不存在违规担保事
项。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监
高薪酬发放的议案》,公司针对高管人员薪酬实施发放情况按照原薪酬方案计划
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依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对业绩预告的情况
说明予以确认。
6.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7.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 2021 年度现金分红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本人针对分红
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2017-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七、 总体评价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
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
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运行。
2023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和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
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平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