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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2018-11-1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修
订稿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