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8-06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规定,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中衡设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
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示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