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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3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事项,是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
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事项。

     2、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
案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缴重元贰号基金5,000万元的财产份额,
本次投资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其承担的风险有限;
本次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运营资金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 万元认缴重元贰号基金5,000万元
的财产份额。




                                               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