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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19-04-05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9-01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睿谷联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306 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   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   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区域布局、强
化公司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与北京睿谷菁成工程顾问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谷菁成”)共同出资成立北京睿谷联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睿谷联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306 万元;睿谷菁成
出资 294 万元,公司占该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 51%。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睿谷联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3 号楼 504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各类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
程总承包及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市政设计、
景观与园林设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中衡设计持有该合资公司 51%的股权,北京睿谷菁成工程顾问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该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资方情况介绍

    合资方:北京睿谷菁成工程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NRL65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凯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公司第一期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06 万元整。双方
应于公司注册成立后 30 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开设的验资账户中完成出资。其中:中衡
设计出资人民币 306 万元;睿谷菁成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其余注册资本 194 万元由睿谷菁成在公司注册成立后 3 年内完成出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中衡设计委派董事 3 名,其中一名担
任公司董事长。睿谷菁成委派董事 2 名。董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如委
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各股东方可自行决定委派或撤销其委派的董事。
    3、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各项
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
睿谷菁成推荐,董事会决议任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中衡设计委派。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4、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余人员由总经理聘
任或解聘。
    5、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睿谷菁成提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
满,委派方如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企业的
综合实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风险
    该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
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明确新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
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2、新公司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新公司的设立须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如未能获得上述批准, 则新公司存在无法成
立的风险。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与有关机关保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新公司的
设立。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