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7月1日,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现就本次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中衡衡利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在新领域积极布局、把握未来发展先机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