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 园区中衡衡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在新领域积极布局、把握 未来发展先机的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