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冯正功、张谨、柏疆红、陆学君、张延成、高洪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海坤、龚菊明、
贝政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及程序合法、合规,其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我们一致表示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