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0-04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 庭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021,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26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 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0,021,83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冯正功 150,021,835 100.0000 是 2.02 张谨 150,021,835 100.0000 是 2.03 柏疆红 150,021,835 100.0000 是 2.04 陆学君 150,021,835 100.0000 是 2.05 张延成 150,021,835 100.0000 是 2.06 高洪舟 150,021,835 100.0000 是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3.01 杨海坤 150,021,835 100.0000 是 3.02 龚菊明 150,021,835 100.0000 是 3.03 贝政新 150,021,835 100.0000 是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4.01 廖晨 150,021,835 100.0000 是 4.02 徐宏韬 150,021,835 100.00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续聘会 1 计师事务所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的议案 2.01 冯正功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张谨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柏疆红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 陆学君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张延成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6 高洪舟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1 杨海坤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2 龚菊明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03 贝政新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1 廖晨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02 徐宏韬 8,172,5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苗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 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