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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30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
龚菊明先生、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及董事张谨女士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其中龚菊明先生为主任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位董事均具有相
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2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
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障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本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
内部审计制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龚菊明、贝政新、张谨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