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