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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11-03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6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778,922,000.30 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914 个日历天,计划工程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3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设计技
         术优势及项目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
         带动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本项目实施将
         为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衡设计”)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苏州元科壹号科技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开发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本次合同签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苏州元科壹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开发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合同金额:778,922,000.30 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
    公司名称:苏州元科壹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10 号 1 幢
6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静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联合体成员(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
    公司名称: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雷山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泽明
    注册资本:3001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电力设施承装类四级(限线路、10 千伏以下变电)。建筑工程施工,市
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机电设
备安装;水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及起重设备安装,提供上述建筑施工技术服务;建筑
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查;土木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苏州元科壹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嘉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1、工程名称:苏州元科壹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开发新建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 15.48 万平方米。
    3、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778,922,000.30 元人民币。
    4、总工期:914 个日历天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 5 月 3 日
    5、付款:
    ① 工程款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② 预付款金额:工程合同金额的 5%,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③ 工程进度款:采用节点支付。其中,政府验收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后支付至合
同金额的 90%,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缺陷责任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 5%,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本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满 1 年,无息返还保修金的 50%;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剩余缺陷责任保修金在扣除
发包人已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
    6、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每日延误的误期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
    7、争议的解决程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合同双方盖章并签字。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设计技术优势及项目管理经验进一步推
广“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带动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有利
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本项目实施将为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不
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交易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项目的开工、施工和竣工受到业主方等实际情况的影响,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
的不利因素。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