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中衡设计关于对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1-071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衡设计”)于近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e 互动平台发布信
息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13 号)。公司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
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近期你公司涉及“元宇宙”概念,股价波动较大。请公司自查在上证 e 互动发
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和机构投资者调研等相关情况,是否存在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
替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不当行为。公司
对外披露信息和宣传行为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出
现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炒作、配合减持套现等行为。
回复: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上证 e 互动投资者询问“贵司投资的光辉城市除了
做 VR,是否涉足元宇宙?”时回复:“公司目前持有光辉城市(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辉城市”)12%的股份。光辉城市是一家建筑 VR 技术、智慧城市数字
孪生技术提供商。其自主研发的建筑 VR 云平台 Mars 自 2017 年上线以来拥有 12 万
设计师用户,为全国超过 1500 家设计院和 380 所建筑景观高校提供软件云服务,目
前是重庆虚拟现实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同时积极提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
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是一个比较巨大的概念,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谨防概念炒作。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在上证 e 互动投资者询问“光辉城市与元宇宙相关 3 个
问题”时统一回复:“谢谢您的关注!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相关公告为准”。
2、公司不存在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误导投
资者、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不当行为。针对投资者提出的 “元宇宙”的相关问题,公司
的回复多次强调了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入股光辉城市的投资事项也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告披
露。
经自查,公司近期未接受过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 e 互动投资者询
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答复,如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3、公司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 e 互动回复中特别提示了投资者注意风险,谨防
概念炒作。公司坚持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正。公司不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
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炒作、配合减持套现等行为。
二、公司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管
理工作负责人,应当关注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严格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慎性,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充分提示风险,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规范性。
回复:
1、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股票上市规则》及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执行。公司证券部门每日都关注涉及到公司的相关媒体报道,并将重要稿件报
送公司管理层、提请管理层注意及相应处置(如需)。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慎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保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公司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管
理工作负责人,均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将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
位,确保中小股东及时、平等地获取信息,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查近 1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以及未来 6 个月内的减持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发布信息以配
合减持情况。
回复:
1、经自查,公司职工监事付卫东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15,000 股,增持金额 124,495.00 元,详
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监事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2)。
上述增持行为系公司监事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并承诺增持股份自买入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2、经自查,除上述增持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未来 6 个月内的
减持安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对外发布信息以配合减持情况。
四、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进一步自查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与其他人员事先沟通联络配合其减持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
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回复:
1、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正功
先生系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全体董监高郑重承诺:不存在其他潜在的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或类似的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人员事先沟通联络,直接或间接或利用
他人账户配合减持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自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近七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冯正功先生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谨女士从未
减持过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正功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谨女士基于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于 2017 年 7 月分别以自有资金 1,230.41 万元及 500.65 万元增持公司
股票 738,338 股和 310,000 股份,均价分别为 16.66 元/股和 16.15 元/股。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对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进
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