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中总部提供担保风险小,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