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 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海坤、龚菊明、贝政新 2022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