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交易条件公允合理, 是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交易充 分利用双方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 了回避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