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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13517               债券简称:曙光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审批为准):
                    原文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三分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1
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于 1 年内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转让给职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四十一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第四十一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行使。                                         代为行使。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有关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有关
实施办法办理。。                               实施办法办理。。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就中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影响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比照需要由独
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标准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
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该公司的债务;
(三)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要求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或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
                                               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
                                               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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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第三节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基层党委。符合条
                                             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
                                             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监察审计部门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后施行。
上市后施行。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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