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关于中科曙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曙光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对中科曙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48,678,071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32.15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779,999,982.65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751,218,210.89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87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
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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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基于国产芯片高端计算机研发及扩产项目 200,000.00 200,000.00
2 高端计算机 IO 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2,000.00 92,000.00
3 高端计算机内置主动管控固件研发项目 48,000.00 48,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0 138,000.00
合计 478,000.00 478,000.0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099 号),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983.08 万元。公司拟以募
集资金人民币 2,983.08 万元置换签署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金额 入金额
基于国产芯片高端计算机研发
1 200,000.00 1,809.53 1,809.53
及扩产项目
高端计算机 IO 模块研发及产
2 92,000.00 968.37 968.37
业化项目
高端计算机内置主动管控固件
3 48,000.00 205.18 205.18
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0 - -
合计 478,000.00 2,983.08 2,9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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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4 月 8 日,中科曙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983.08 万元。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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