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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
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
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
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格及2020年度对本公司
相关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
审计费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0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曙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
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做出的2020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符合同行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
领取薪金,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系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作出的合理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公司章程》
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曙光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