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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1-04-19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
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
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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