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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5-11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2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 9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33 人调整为 5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由 1300 万股调整为 1275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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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5 元/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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