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