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科曙光:中科曙光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2-05-14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63,168,974 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
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分红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将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4.35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1
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
科曙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
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4.65 元/股调整至 14.51 元/股。独立董
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1,24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
计 510 人。
    7、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
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7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
计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2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17名离职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1,463,168,974 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
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回购价格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4.35 元/
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
   派息:P=Po-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14.35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
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离职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51 元/股调整为 14.3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主要系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派
方案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
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