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7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6,000 万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 48,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
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的议案》和《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该等议案,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确认,对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示同意。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
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我们同意本次与关

                                       第 1 页共 4 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对该等议
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作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及下
属各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上会
会计师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认真审议该项议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
事津贴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上市后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增加等因素,结合了公司
规模不断增长等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
并同意将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2014 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合计 1 亿元,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公司主体之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各项担保行为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第 2 页共 4 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风险上做到了严格控制,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
提下,我们统一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继续向子公司提供董事会授权额度
内的担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务必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额度进行。
                                      (以下无正文)




                                       第 3 页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