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58 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 3F 宴会 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504,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48.5950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朱忠兰女士、顾红女士、朱念琳先生、 王众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葛文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5,458,900 99.9708 31,400 0.0201 14,000 0.0091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 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5,499,500 99.9969 4,800 0.0031 0 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魏中浩 155,459,501 99.9711 是 3.02 朱忠兰 155,459,001 99.9708 是 3.03 葛文斌 155,459,001 99.9708 是 3.04 徐耀忠 155,459,001 99.9708 是 3.05 黄 健 155,459,001 99.9708 是 3.06 王慧辰 155,459,001 99.9708 是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齐庆中 155,458,903 99.9708 是 4.02 王 众 155,458,903 99.9708 是 4.03 王鸿祥 155,458,902 99.9708 是 5、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黄彦宾 155,458,902 99.9708 是 5.02 黄彩鹰 155,458,902 99.9708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 第三届 董 1 事 会独 立董事 津 1,652,900 97.3267 31,400 1.8489 14,000 0.8244 贴的议案》 3.01 魏中浩 1,653,501 97.3621 3.02 朱忠兰 1,653,001 97.3327 3.03 葛文斌 1,653,001 97.3327 3.04 徐耀忠 1,653,001 97.3327 3.05 黄 健 1,653,001 97.3327 3.06 王慧辰 1,653,001 97.3327 4.01 齐庆中 1,652,903 97.3269 4.02 王 众 1,652,903 97.3269 4.03 王鸿祥 1,652,902 97.3269 5.01 黄彦宾 1,652,902 97.3269 5.02 黄彩鹰 1,652,902 97.326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寅炳律师、李孟颖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