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7-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轶铭 联系电话:13601903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厚猛 联系电话:1391785163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爱普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4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8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75,700 万元。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 2016
年度的持续督导期内职责履行情况如下:
一、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光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光大证券已与爱普股份签订《爱普香料集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该协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 持续督导期内,光大证券通过日常沟通、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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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无违法违规事项。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
5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管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情况。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光大证券通过现场调查、培训、日常沟通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等方式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自上市之前以及持续督导期内,光大证券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详见以下“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详见以下“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详见以下“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等事项。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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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等事项。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15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6 光大证券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17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
等事项。
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
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
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光大证券每月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等承诺事项。 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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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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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以及爱普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光大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
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
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并对其履行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进行了检
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且
信息的传递和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爱普股份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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