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生和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发生和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爱普股份 2016 年度发生和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 年度,爱普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货物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
内容包括:
1、爱普股份向关联方采购货物
2016 年度,爱普股份向上海乐嘉可可食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嘉
可可”)采购可可粉和巧克力等产品的金额为 15,329,568.65 元。
2、爱普股份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根据爱普股份及其子公司上海爱普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
品科技”)、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豪”)与上海爱投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投实业”)分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爱投实业先后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区)高平路 733 号
6-9 层的部分房屋租赁给爱普股份、食品科技和上海乐豪作为办公使用;租赁期
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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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度, 爱 普 股份 、 食 品科 技 和 上海乐 豪 共 向爱 投 实 业支付 租 金
3,402,338.26 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上海乐嘉可可食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商
务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680 号 1 幢 102 室
关联关系:乐嘉可可系爱普股份子公司食品科技投资的参股公司,食品科技
持有乐嘉可可 50%的股权。
2、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丽达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装饰工程
设计,室内外装潢工程,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五金
交电、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好路 1690 号 5 幢 3178 室
关联关系:爱投实业系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魏中浩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公司向乐嘉可可采购巧克力等产品的定价政策为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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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向爱投实业租赁办公场地的定价政策为市场价,与周
边办公房产租金价格相当。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爱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 2016 年
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
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上述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爱投实业租赁房屋,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同本核查意见一、(二)。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同本核查意见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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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魏中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同本核查意见一、(五)。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16 年度实际发生和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爱普股份《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 2016 年度实际发生和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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