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双
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和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合
作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后续资金筹备、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待
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
本意向书自动终止。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的实施,如涉及前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经爱普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需项目所在地安监、
环保、建设等部门审批,及发改委备案。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
作事宜。本意向书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的对手方为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溪县政府”),
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金溪县政府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以书面方式签署《投资意向书》
(以下简称“意向书”)。
(三)签订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仅为意向性约定,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
公司与金溪县政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
香精香料产业的愿望,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普股份香
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1、拟建项目名称:爱普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爱普股份项目”)
2、项目地址:江西省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
3、项目占地:金溪县政府同意爱普股份在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建设香精香料
项目,项目需要土地面积约为 233 亩(具体数据以相关部门据实测量为准),土地
使用权期限为 50 年。
(二)合作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金溪县政府须为爱普股份及设立的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维护爱普股份设立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兑现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的承诺。
2、金溪县政府协助爱普股份及设立的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许可、
建设许可、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生产许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等事宜。
3、金溪县政府不得干涉爱普股份及设立的公司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
(三)意向书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爱普股份项目经爱普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待项目条
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
书自动终止。
(四)本意向书所载项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1、项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
(1)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必须在 2018 年 4 月上旬前获得江西省环保厅出具
的精细化工园区区域环评批复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金溪县工业区调区扩区的批复。
(2)金溪县政府保证该宗地满足爱普股份项目的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
条件(通水、通电(双回路供电系统)、通道路、通雨水管、通污水管(污水纳管)、
通天然气、电信通讯、土地平整)。
2、项目目前已满足的条件及进度
(1)调区扩区工作:目前《金溪县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制
定《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控制详细规划》,预计于 2017 年 12 月底全部完成;2018
年 1 月份开始启动城西生态高新区规划环评,预计于 2018 年 4 月上旬前获得江西
省环保厅出具的精细化工园区区域环评批复和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金溪县工业区调
区扩区的批复。
(2)“七通一平”工作:
① 给水:已通。
② 通电:施工用电已到位,正在设计电力地埋,并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
③ 通路:已通。
④ 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已完成铺设。
⑤ 天然气:天然气管道正在设计铺设,预计通气时间为 2018 年 6 月份。
⑥ 通讯网络:已通。
⑦ 场地平整:项目用地已完成征迁,土方正在实施。
⑧ 污水处理:目前已完成招标设计,预计一期污水处理项目可在 2018 年 12
月底竣工运行。
(五)本意向书无附加或者保留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正
式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
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爱普股份 2017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签订并履行正式协议,将有利于结合公司现有产业资源和金溪县产
业培育发展环境,建成现代化香精香料生产基地,加快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进
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制造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的实施,如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变更,尚需经爱普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需项目所在地安监、环保、
建设等部门审批,及发改委备案。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且项目实际履
行的前置条件(详见本公告二(三)、二(四))满足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
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
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三)本次合作项目的实施,如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资金来源
会涉及前次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