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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4-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明确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现拟定《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
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坚持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2018年-2020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
时期,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张需求仍需要较大建设资金投入,同时由于销售规模扩
张带来存货需求的不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较大,公司未来三年存在重大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资金支出的安排。鉴于此,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或当期盈利、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公司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时,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连续2年实现增长时,
可以在确保上述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的预
案。
     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
金、项目投资等投入,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和留存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
产能、设备水平和技术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
占有率。
       四、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和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