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反复调研论证,
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4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80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5,7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 0740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
解决资金缺口。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建设批复
号 (万元)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00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33 号 嘉经备(2011)7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 嘉经备(2009)58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2 26,000 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680 号
项目 嘉经备(2011)12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8,000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33 号 嘉发改备(2011)78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740 - -
合计 75,740 - -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已投入金额(元) 专户余额(元)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000,000.00 48,256,356.80 126,815,533.38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260,000,000.00 94,000,000.00 190,164,895.19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80,000,000.00 23,607,170.12 175,367,558.2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7,400,000.00 164,501,239.41 -
合计 757,400,000.00 330,364,766.33 492,347,986.84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系存储于该专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详细情况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2)。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
心项目”和“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均位于上海市嘉定
区。受当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及上海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影响,公司
经审慎评估,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推迟至 2018 年 9 月,详细内
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及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补充公告之核查意见》。
截至 2017 年末,由于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审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已与江
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普
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并将尽快就募投项目拟定具
体方案,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调整情况作出决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联合发布
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
办发〔2018〕8 号),要求“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破口,
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投
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18〕619 号),明确“从本通知下发之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级发改部门暂停新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工信
部门暂停改扩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安监部门暂停受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化工项目环评。”
上述文件规定将导致公司拟履行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规划设计
进度,以及项目所在地安监、环保、建设、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用时
较长,超出预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评估,拟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 本次调整后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目达到预定可 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子公司爱普植物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公司、子公司食品科技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
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
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
此,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推进所
调整募投项目尽快获得审核或批准,及时公告,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程序,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调整作出决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
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
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对项目投资进度作出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
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
态度适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实施现场查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查阅会
议决议等审慎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确认:
1、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当地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审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等项目
投资建设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履行相应
程序,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调整作出决策;
4、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