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光大证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2018-08-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爱
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爱普股份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之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7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 07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爱普股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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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建设批复
号 (万元)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00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33 号 嘉经备(2011)7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 嘉经备(2009)58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2 26,000 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680 号
项目 嘉经备(2011)12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8,000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 33 号 嘉发改备(2011)78 号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740 - -
合计 75,740 - -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已投入金额(元) 专户余额(元)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000,000.00 48,256,356.80 126,815,533.38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260,000,000.00 94,000,000.00 190,164,895.19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180,000,000.00 23,607,170.12 175,367,558.2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7,400,000.00 164,501,239.41 -
合计 757,400,000.00 330,364,766.33 492,347,986.84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系存储于该专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的详细情况,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
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18-022)。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
心项目”和“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均位于上海市嘉定
区。受当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及上海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的影响,公司
经审慎评估,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推迟至 2018 年 9 月,详细内
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及于 2017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
2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的补充公告之核查意见》。
截至 2017 年末,由于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审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公司已与
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政府就爱普股份在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投资、设立爱
普股份香精香料生产基地事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并将尽快就募投项目拟定
具体方案,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主体等调整情况作出决策。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联合发
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办发〔2018〕8 号),要求“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
破口,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工
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发改产业〔2018〕619 号),明确“从本通知下
发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级发改部门暂停新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
工信部门暂停改扩建化工项目备案和能评,安监部门暂停受理新建、改扩建化工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化工项目环评。”
上述文件规定将导致公司拟履行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或备案手续、规划设计
进度,以及项目所在地安监、环保、建设、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用时
较长,超出预期。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经审慎评估,拟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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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 本次调整后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目达到预定可 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香精扩产及香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 新建香料生产基地及香料研发中心项目 子公司爱普植物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3 食品配料物流中心项目 公司、子公司食品科技 2018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五、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实施现场查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查阅会
议决议等审慎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确认:
1、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当地政策变化和项目实际
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审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
等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履行相
应程序,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调整作出决策;
4、本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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