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内容 《公司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六)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章程或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决议已经授权董事会的除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 司股份的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