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
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内容                        《公司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六)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章程或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决议已经授权董事会的除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     司股份的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