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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11,069,653.55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尚未
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
及未来利润的影响。


    2023 年 3 月 24 日,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占股
比 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公司”)收到上海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沪 03 刑初 10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81526258W


                                第 1 页共 3 页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中路 12 弄 132 号 2 层-1
    法定代表人:许广益
    被告人:许广益,男,系盟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被告人:戴晓雯,女,系盟泽公司实际负责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3]9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
单位盟泽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一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出具了《刑事
判决书》(2023)沪 03 刑初 10 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
单位盟泽公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
处。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起诉的事实与罪名成立。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
仟一佰零柒万元。
    二、被告人许广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被告人戴晓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出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电脑、硬盘、手
机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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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
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沪 03 刑初 10 号。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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