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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普股份: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 涉案罚金:人民币 1,107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
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3]9 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单位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涉嫌
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内容详见爱普
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2023 年 3 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出具了《刑事判决书》
(2023)沪 03 刑初 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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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判决结果,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在规定
时限内均表示不上诉,即一审判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依法、合规经营,是公司的一贯准则和底线,公司将以本次信息披露事项为
契机,积极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包括且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
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守法经营的意识,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
定的发展。
    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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