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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通联:新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5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6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担保的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玥、李刚、朱兵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