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威
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帝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2 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
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3.25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1,6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1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注)
汽车 CAN 总线控 黑发改产业备案[2011]93 号/
1 17,910.00 17,910.00
制系统产能扩建 哈发改备案[2013]7 号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 黑发改产业备案[2011]92 号/
2 3,757.00 3,757.00
中心建设 哈发改备案[2013]6 号
1
合计 21,667.00 21,667.00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投入 未付尾款及质保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节余金额
资额 金额 金
汽车电子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 37,570,000.00 26,928,206.55 1,497,886.39 9,143,907.06
项目
注 1:项目节余金额未包含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的净额。
注 2:未付尾款及质保金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账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共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
哈尔滨威帝电
银行股份有限
子股份有限公 65130158000000037 12,163,782.57 活期存款
公司哈尔滨分
司
行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
格有所下降。
3、近年来,随着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产
品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此外国外设备厂家相继将生产线移至国内生产,
使得设备价格相较进口方式有明显下降;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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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国内生产的设备以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4、项目立项至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因技术发展致使产
品更迭,因此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从而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5、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此外,由于目前尚余部分项目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 10,665,896.18 元(含理财收益 1,453,524.73 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145,290.79 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并办
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
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其
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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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成,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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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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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