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8-12-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威
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威帝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2 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
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3.25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1,6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1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注)
汽车 CAN 总线控 黑发改产业备案[2011]93 号/
1 17,910.00 17,910.00
制系统产能扩建 哈发改备案[2013]7 号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 黑发改产业备案[2011]92 号/
2 3,757.00 3,757.00
中心建设 哈发改备案[2013]6 号
1
合计 21,667.00 21,667.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2,502.39 万元,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额 已签订合同金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资总额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汽车CAN总线控制系
1 17,910.00 9,809.57 10,619.19
统产能扩建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
2 3,757.00 2,692.82 2,842.61
心建设
合计 21,667.00 12,502.39 13,461.80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将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根据中国制造 2025 的总体部署,依据《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国家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公司已完成针对老产品的自动生产线的设计及部
分建设。但由于换代产品即将投入生产,会逐渐替代老产品,原有生产线设计方
案已经不能满足换代产品的生产需求。为了避免出现建设完工就落后淘汰的情况
出现,部分自动生产线需要重新设计、规划。其中包括:自动贴插机生产线、自
动装配生产线、智能立体仓储系统、并可以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对接,
形成综合性智能制造体系,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由于以上设备属专用设备,根据需求进行特殊设计定制且周期较长,导致汽
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建设进度再次滞后。公司将切实可行地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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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 CAN 总
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完成。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
地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
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是
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
扩建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威帝股份本次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
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汽车 CAN 总线控
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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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帝股份本次调整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的法律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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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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