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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15  

						                    黑龙江义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规定,黑龙江义正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事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1/5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

         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会议议题、出席

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 1 月 14 日 13:30 在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 11 号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及技术平台与本次

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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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合法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 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381,922 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28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
    3. 经本所律师见证,

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代理人)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3/5
    2)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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