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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帝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 号文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2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 号文同意,公司 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
“113514”。
    公司该次发行的“威帝转债”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25,000 元“威帝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
累计转股数为 21,079 股。
    根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可转债转股结果,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回
购股份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
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36,002.1079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续。                                 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36,002.107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   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
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划;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公司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以外的担保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十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会审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 年 4 月修订稿)》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