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
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
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
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
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2、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对无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保证金押金以及其他确定可以收回或无
坏账风险的款项等,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
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
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
实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