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4 2019/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0,025,2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2,529.3 元,派送红股
72,005,059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432,030,35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4 2019/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7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 0.01 元;每股送红股 0.2 股,扣税 0.02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3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7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扣税 0.01 元;每股送红股 0.2 股,扣税
0.02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3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60,025,293 72,005,059 432,030,352
1、 A 股 360,025,293 72,005,059 432,030,352
三、股份总数 360,025,293 72,005,059 432,030,35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32,030,352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