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2-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威帝股份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
书[2018]113 号文批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行了 2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92,403,393.14 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470 号”《验资报
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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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使用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补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已经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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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
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
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
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
工作;公司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
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
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
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
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
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威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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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帝股份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
过威帝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威帝股份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
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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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杜存兵 居 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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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杜存兵 居 韬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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